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外国人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至鹤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5号)办理居留证件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证件将被宣布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
持证人姓名:PARFENOV OLEG;性别:男;出生日期:1949年7月15日;国籍:俄罗斯;护照号码:762441806;外国人居留许可号码:102118312。
持证人姓名:PARFENOV VALENTINA;性别:女;出生日期:1949年4月8日;国籍:俄罗斯;护照号码:762441796;外国人居留许可号码:102118311。
特此公告。
鹤岗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