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向政发〔2021〕9号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鹤岗市向阳区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和《中共鹤岗市委办公室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鹤办发〔2018〕52号)要求,推进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鹤岗市向阳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孟凡宇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左天丞 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人
成 员: 区司法局局长
朱 琳 区财政局局长
董 静 区卫健委局长
刁宏光 北山办事处书记
刘 爽 红军办事处书记
吴 迪 光明办事处书记
马文颖 胜利和南翼办事处书记
二、工作机构
鹤岗市向阳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三、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设,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注:以上各部门人员如有调整,随岗位补充人员自动更换,不再另行发文。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向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印发